北京化工大学科技经费结算办法(北化大校科发﹝2017﹞2 号)

发布者:雷鸣 发布时间:2020-04-20浏览次数:25

1703_北化科技经费结算办法_北化大校科发﹝2017﹞2 号.pdf

各学院、部、处及校直属单位:

为加强我校科技经费管理,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,合理补偿学校提供科研条件的成本,依据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***〔2016〕50 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>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16 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5〕15 号)的精神,学校对2015 年6 月发布的《北京化工大学科技经费结算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经2017 年3 月16 日第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北京化工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31日